首页
Home
关于我们
Nav
新闻资讯
Nav
服务产品
Nav
解决方案
Nav
应用案例
Nav
商务合作
Nav
企业简介
企业战略
资质证书
企业新闻
行业资讯
产品介绍
系统分类
硬件设备
产品应用
移动端下载
高层建筑
重点单位
文教卫
九小场所
出租屋
智慧安消一体化预警管理平台
城管执法智联平台
智慧海警缉私平台
智慧乡镇、街道“一码通管”
智慧船检直通车系统
安全生产数字监管平台
危化品使用管控平台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
政府行业类
医疗企业EHS系统
智慧园区系统
智慧中小企业——企安心系统
智安医院安消一体化预警管理系统
商务写字楼群智慧安消一体化预警平台
数字孪生平台
企事业单位类
浙江省
贵州省
建设运营
招商加盟
联系我们
反馈建议
中国城市智慧安消一体化行业标准倡导者
自动化 智能化 标准化 规范化
Cloud System
甘肃省政府出台两部消防领域政府规章
近日,甘肃省政府第1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两部规章分别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64、165号公布,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在认真吸取近年来全省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监管、执法信息共享、信用联合惩戒等方面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和发改、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职责。同时,依据《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分类,“清单式”列举基础信息、其他信息、一般失信行为信息、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的具体情形。在消防安全信用主体权益保障方面,强调了信用主体对与其相关的消防安全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以及其信用报告载明的信息来源和变动理由享有知情权,增设了公示信息异议核实和信用修复环节,补充了信用修复的途径及程序、时限的要求,明确信用信息主动变更修复的情形,有效提升了消防安全信用监管领域依法行政水平。
《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突出各级人民政府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明确火灾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有关人民政府应根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需要及时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或者授权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同时,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架构,逐项规定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工作职责,并就线索移交、报告起草、提交批复、责任处理、结果公布各环节提出具体要求。此外,重点强调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应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制发有关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督办通知书,对于重大、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一年内,应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此次两部规章的出台,是继2020年省政府集中修正4部消防领域规章后,连续第三年出台实施省级消防法规规章,累计制修订省级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8件,为该省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新型监管体系、推动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制度动力。
上一篇
全国首部!由住建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共同起草的省级消防条例通过审议
文章分类:
行业资讯
分享到:
186 6805 9597
QQ联系方式:
512355679
浙公网安备 33010202001246号
ICP证:
浙ICP备18005774号-1
联系号码: 田经理 15356719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