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北京9月1日起实施!由于电动自行车 在生活中使用的便捷 已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主要工具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 9月1日起实施 其中关于电动自行车的部分 小伙伴们咱们一起看看 ![]() 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楼停放或充电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对于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规定》要求,单位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充电设施等要求。同时,从严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楼的要求,即“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规定》第四章在上位法规定的违法责任基础上,按照地方立法权限,针对不如实记录履责事项、违规动火、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等违法行为新增11项处罚事由,实现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全面加强履责过程监督,为督促社会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治理突出火灾隐患提供了法治遵循,警示单位和有关人员自觉行有所止,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其中,违反《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未采取措施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图源摄图网(501388077) 规定原文:北京市人民政府 另外关于电动自行车 小编还有这两件事要告诉大家 ![]() 外地号牌电动自行车 不能。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外省、区、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是不可以在本市使用的。 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如果店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与产品目录不符合,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 ![]() 北京朝阳大黄庄社区 朝阳区大黄庄社区在建设集中充电车站时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进行了统计,为全面了解居民出入社区和进入充电站情况,社区居委会组织协调指定单位,对社区内所有电动自行车(国标两轮电动车)进行粘贴电子标签工作,之后启用区域内电子监控设备,随时准确的掌握违规停放生活区的电动车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