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安全和应急要怎么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10日发布。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意见明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从立的角度,意见明确要抓好“五统一”。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二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三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四是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五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从破的角度,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意见》中有13处提到了“安全”。在阐述指导思想时,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工资原则中提出“增强在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市场稳定、经济安全的能力”。其他诸如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金融、电信、能源、标准、计量、质量、数据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

《意见》有1处提到“应急”。提出,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交通运输设施、物流站点等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积极防范粮食、能源等重要产品供应短缺风险。

《意见》提出,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统一公正监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不得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对有利于规范管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消防领域的社会中介服务。

《意见》提出,推动统一智能家居、安防等领域标准,探索建立智能设备标识制度。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对加快智慧消防建设发展,应当是个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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